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第五章 便利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制定台湾地区医师在示范区执业注册便利化措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