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第五章 便利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推动两岸学历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互认,降低台湾地区专业人员执业准入门槛,简化执业许可审批手续,促进两岸人才互相流动。推动两岸民间组织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互认。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