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第五章 便利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示范区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形成区内跨部门的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各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处理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