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条有效示范区安排研发创新专项资金,建立研究与开发扶持机制,鼓励两岸合作创新,支持构建技术转移平台及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