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两岸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共同设立两岸合作研发机构,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联手培养研发团队和技术人才。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