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示范区应当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高端引领、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科学发展的原则,率先发展《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确定的厦门可以先行先试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