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管理局负责编制示范区内土地房屋征收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示范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