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服务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商、规划、文化、卫生、体育、建设、公安、水务、交通、安全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