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公交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