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便捷、节能环保、服务群众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