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