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运营车辆和站台。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