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条有效下列人员享受免费乘车待遇:(一)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二)凭残疾人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残疾人;(三)持《士兵证》的现役义务兵;(四)身高不超过一点二米的儿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