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章 经营权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公共交通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线路、站点设置的意见,对线网布局状况进行评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线网布局状况评估结果制定优化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