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章 经营权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的具体期限由市和县(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