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营管理;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由投资者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确定使用方式、收益方式和使用期限。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