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玉龙雪山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在管理区内从事科研教学、拍摄影片和登山等活动的,须经管理机构批准。科研教学和展览等需要捕捉野生动物、采集植物标本的,按规定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内进行捕捉和采集,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