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八条有效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民族自治地方列入对口帮扶协作重点,组织、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