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事业,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寄宿制教育,适当提高寄宿学生的生活补助。对民族自治地方高中阶段贫困学生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