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民族自治地方林业建设的投入,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林种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对民族自治地方为维护生态平衡而开展的生态建设项目应当优先规划、立项和安排资金进行建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