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第三条有效公民可以通过面述、信函、电话或者其他形式举报。举报应当说明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或者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以及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事实或者有关证据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