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受托运营或者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必须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要求,报告有关事项,提供财务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和逃避监督。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