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条已废止受托方和被授权机构必须按委托合同或者授权管理责任书的规定缴交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股权收益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缴入资产经营收益账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