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指定检查站检查、消毒或者接收未经指定检查站检查输入自治区境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引发动物疫情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