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苏木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是旗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的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