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苏木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是旗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的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