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七章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收运病死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收运病死动物和无害化处理不得向城镇、农村牧区饲养动物的个人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