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七章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动物饲养者、货主、承运人应当对病死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丢弃、处置以及出售、收购、加工病死、死因不明、非正常死亡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