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的防疫监督第四十七条已修改从自治区外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满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检疫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