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六章 待遇第二十八条有效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强制教师捐资以及其他侵犯教师合法收入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