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第二十条有效各级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和非师范院校中的师范专业学生均享受专业奖学金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