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第九条已修改执法检查组成员从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