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广告和印刷经营者在接受含有知识产权内容的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者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对不能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广告和印刷经营者应当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