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组织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登记成立,在同级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所在区域内的志愿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各项制度;(二)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发布志愿服务信息;(三)组织、指导、协调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四)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五)开展志愿服务宣传、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