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或者以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或者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