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或者非法活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