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提倡在帮弱助残、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科技普及、环境保护、应急救援、救死扶伤、治安防范、法律援助、社区服务、文明创建、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方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突发事件的受难者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