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者第十七条有效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向志愿者组织申请,注册成为志愿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体力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但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