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工程和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河道内采砂、采石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未按时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由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许可。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