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组织保障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站建设标准,落实固定用房、消防经费、车辆和器材装备。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