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尚未登记需要临时投入使用的,应当取得临时牌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