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农业生产电价。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