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财政应当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有关金融机构应当落实国家规定,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贷扶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