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生产、经营、推广、使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