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