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第二章 农业节水灌溉规划第十一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农业节水灌溉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制定农业节水灌溉年度实施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