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减少扬尘污染。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空气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