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减少扬尘污染。公民应当增强环境空气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