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在本级预算执行中,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予以细化,列明调整预算的理由、依据、项目、数额、管理措施及有关说明。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