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监督预算的执行,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