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承办单位答复代表时应当给领衔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附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代表应当按规定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签名,寄送交办单位。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不满意的,应当提出具体的意见或者要求。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