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政府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水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节约用水工作,并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先进、科学的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